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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临空经济区推进“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撰写时间:2023-03-11 10:51:09 字体: 分享
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各局办、中心、市直各派驻机构、临空集团各部室:

《临空经济区推进“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临空经济区推进“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要求和省、市、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对标先进地区,加大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力度,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在临空区公共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审批服务模式改革,结合临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线,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整合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自设窗口)资源,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变“多头受理”为“统一受理”,通过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以“全项无差别受理”为抓手,规范服务管理,完善衔接机制,实行“咨询辅导、来件必收、物料流转、审批出证、服务评价”的链条式无差别高品质服务,打造职业化、规范化政务服务团队,形成部门间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的政务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咨询、辅导、审批、评价”的闭环管理,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认真梳理,全面摸清政务服务事项底数

1.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组织政务大厅及各进驻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初期涵盖8个部门120个行政审批和对外服务事项,后期逐步扩充,汇总形成《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依申请事项的名称、事项类型、办件系统、网络环境、办件类型、承诺时限、办理人员、办件量等信息进行精准分析,科学划分并分类制定具体《实施清单》。

2.明确综合受理范围。由政务大厅负责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列入“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范围,其余事项由相关局办与公共服务局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事项收件(受理)权、原件核验权、一次性告知权、账号使用权、结果送达权以及事项办理的权责划分,涉密涉敏事项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标注。

(二)打破部门界限,科学开展窗口设置

改变过去各部门在大厅分设窗口,各自为政,办事群众多次叫号、多次排队、满厅跑的现状。政务大厅设置综合服务区无差别受理,实现办事群众进一扇门、叫一个号、排一次队和一次办结的目标。结合现有大厅布局特点及业务量、系统情况,将政务大厅服务窗口整体划分为“六个专区”,并结合实际设置办事等候区、母婴服务区等配套区域,配备具有排队叫号、自助查询、自助申报、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化设备,提供领办代办、咨询查询、业务办理、投诉受理等高品质服务。具体布局如下:

1.1F设置“综合受理专区”。负责投资建设、市场服务、社会事务、农林水务、涉外审批事项等5个类别所有事项的综合业务办理,负责政务大厅所有业务的综合咨询、物料流转、投诉受理和领办代办。设置综合咨询窗口2个,综合受理窗口4个;设综合受理岗4个,中台服务岗2个、物料流转岗2个、领办代办及投诉处理岗2个,共需人员10人。

2.1F设置“国际商贸物流服务专区”。负责为国际贸易物流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跨境金融、定制通勤、帮办代办等“一站式”政务服务。设政策咨询、跨境金融、通勤办理等3个专窗;设政策咨询岗1个,跨境金融岗1个,通勤服务岗1个,共需人员3人(其中跨境金融由税务临空分局派驻人员,通勤证办理由公安临空分局派驻人员)。

3.1F设置“企业开办专区”。负责企业注册、公章刻制、税务缴纳、个体工商户等综合业务办理。设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窗口4个;设企业开办岗8个,共需人员8人。

4.1F设置“统一出件专区”。负责政务大厅所有证照打印、许可出具、档案收集与管理以及综合办公等业务。设统一出件窗口2个;设综合出证岗2个、档案管理岗1个、综合文字岗2个,共需人员5人。

5.1F设置“区域通办专区”。负责京津冀区域通办、自贸区事项通办、省内各地市区域通办以及自助服务区管理等工作。设置区域通办窗口1个;设区域通办岗2个、自助服务管理岗1个,共需人员3人。

6.2F设置“集成审批专区”。由进驻大厅服务事项涉及的各相关局办、分局、中心、筹备组派驻专业审批人员进驻,负责所有相关业务的后台审批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各部门只设置分类识别窗口,不再设置对外服务窗口;2F设置综合协调岗2个,负责后台集成审批所有工作的协调、处理及督办等工作,共需人员2人。

(三)落实窗口人员、明确办理流程

“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审批服务模式改革所需人员,通过聘请、购买服务、调剂整合进驻部门人员等方式解决。政务大厅完善“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审批服务共需人员33名,其中8人由政务大厅从现有人员中统筹调配解决,剩余25人由公共服务局通过购买服务解决(政务大厅21人,临空城市运营指挥中心4人)。

办理流程:①中台服务岗指导申请人取号、免费给办事群众复印资料、做好政策咨询解答、事前辅导,线下形式预审,辅导申请人网上申请、自助申请,前台综合窗口人手不足时可及时顶岗收件。②综合受理岗承担线上线下收件受理,现场录入办件系统,将申请材料电子化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综合受理平台传输至相应部门,对审批事项全流程跟踪督导【部门授予窗口受理权→窗口收件→当即核验原件(部门认可窗口核验结果)→窗口转化为电子材料→通过综合受理平台传输至后台审批】。③收件窗口收件后,物料流转岗及时到窗口把材料取走送达部门后台进行审批,确保收件窗口岗不因流转材料而空岗。④综合出证岗按照部门提供的标准化清单开展大厅后台综合收件,统一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书【后台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前台→出证窗口出证(相关资料定期梳理归档,由后台审批人员每周五到统一到出证窗口领取)】。⑤其余岗位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辅助做好“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的辅助服务各项工作。

(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服务事项标准化。依据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对比查重本地事项清单,按照办件情形拆分事项办理的最小项,并不断完善事项标准、流程标准;编制高频咨询问题的答疑手册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个标准对外、一套材料办理;推进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标准化”工作,统一口径,帮助综合窗口快速“照单收件”,方便及时答复申请人咨询。

2.建立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事项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部门事项因法律法规、国家部委下放、政策性调整需新增、取消、调整的,要及时函告政务大厅调整本级办理事项清单,同时更新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信息、审查要点、答疑手册等材料。

3.统一信息化系统运用。政务大厅之外自建审批业务系统办理的事项,非涉密涉敏涉费的通过委托账号无差别办理,其余通过综合受理平台收件后流转,涉密涉敏涉费事项在自建系统办理后回传数据至综合受理平台。加快实现自建系统与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逐步增加综合受理平台办理事项范围。按照“马上办”无差别叫号,完善取号叫号系统,进行智能推送、精准叫号,方便引导群众办事。

4.对改革事项进行授权。各进驻大厅局办要将纳入“一窗受理”事项的收件权、受理权、一次性告知权、结果送达权等职责,委托授权给公共服务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详见附件),窗口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权履责。

5.规范事项办理权责。严格按照委托授权规范运行,综合窗口负责收件或受理,履行首问责任制,规范打印收件、受理文书,提供一次性告知单。进驻局办负责审查决定、办理结果在政务服务网回传、复杂咨询事项解答、前台业务培训。因事项梳理、办事指南、审查要点不精准及培训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综合窗口人员错误收件受理,由进驻部门承担责任;因综合受理窗口没有按照部门的审查要点和办事指南收件的,由综合窗口人员承担责任。

6.规范进驻事项办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证”的办理流程,规范进驻事项办理,杜绝“体外循环”。各办局依申请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大厅实质运行,并设置1名副职作为“首席代表”,专项负责统筹推进入驻事宜办理和人员管理工作;各部门进驻事项在综合受理窗口收件(受理)、出证,部门不得另行通过其他线下渠道收件受理,严禁“明进暗不进”“两头受理”。

7.规范综合窗口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服务行为规范制度,通过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服务团队,统一窗口人员服务着装、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加强咨询引导、事前辅导、帮办代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开展专业培训,服务过程中使用规范用语,按照有问必答、来件即收、有诉必应的首问责任制,主动提供无差别服务。强化精准引导,防止出现企业群众办事“满厅跑、各窗问、到处找”的情况。

8.规范服务评价体系。依托“好差评”系统,构建“好差评”体系,完善前台评价规则,明晰前台和后台评价边界,将窗口“好差评”结果作为窗口人员评先评优、年度绩效考核参考依据。

9.大力推进更多“集成服务套餐”落地见效。依托“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改革,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降成本为目标,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精准梳理情形化“一件事”套餐清单,通过申请表单整合、证照批文共享、办事材料集成、审批事项并联组合,推出一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集成服务套餐”,推动套餐线上线下有序运转。提供“集成服务套餐”自动关联服务,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单一事项时自动推送前后置事项联办服务提示,推动多部门、多事项“一次提交、一窗受理、一步办结”。

10.打造多功能复合型服务大厅。以深化“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改革为契机,打造围绕服务企业、服务个人的便民利企服务场景,坚持“聚焦主业、拓展功能、量力而行”原则,免费为企业提供全程代办、政策咨询、融资查询、商务洽谈等服务,在群众休息区、母婴室等提供休息服务、人力资源信息查询等拓展服务。

(五)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以“数字临空”建设为契机,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系统支撑,涵盖窗口配置管理、预约管理、窗口综合受理、业务办理分发、物流配套管理、知识库管理等功能,同时配备引导式界面、快速填表、证照自动引用、审查要点细则、多情形受理等功能。建设“元宇宙”政务大厅,设置智能数字客服,集成“虚拟接待室”“智能极速审批”“云踏勘”等国内先进数字应用场景,强化大数据认证、智能授权、智能导办、结果共享等功能,推行全流程数字审批服务,通过数字化赋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打造全省乃至国内领先的政务数字服务新品牌。按个人、企业、部门分类导引网上办事,开通实时在线咨询沟通渠道,建立审批疑问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实现网上咨询的自动应答引导功能,打通线上线下沟通渠道,提供全天候无障碍网上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启动阶段(2023年1月15日前)。摸清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办件系统、网络环境、办件类型、承诺时限、办理人员、办件量等信息,编制两个标准化清单,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3年2月底前)。签订授权委托书,部门正式授权后,安排“综合受理”人员到进驻部门窗口进行“一对一”跟窗学习培训。由进驻部门编制审查要点和答疑手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人员考核管理机制,确保“综合受理”人员逐步实现独立收件。

(三)试运行阶段(2023年3月底前)。逐步实现“无差别受理”,综合受理人员和部门后台审批人员协调联动顺畅,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建立日办件台账,做好收件、出证流转登记,确保规范运行、明晰权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运行,综合受理人员熟练掌握“一窗受理”事项的操作规程和收件受理流程。梳理总结“一窗受理”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开展改革成效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副书记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空区“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审批服务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局,负责具体日常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发展改革和财政局确保足额的“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审批服务改革经费保障,建设系统平台,购买人员服务,采购必要的设备设施,提升“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审批服务改革成效。公共服务局按时间节点及时跟进,加强对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咨询、受理、审批、出证等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协作意识,加强对“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审批服务改革工作督导,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凡纳入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改革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和时序安排,认真思考谋划,合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对工作拖拉扯皮、敷衍塞责,影响改革任务推进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在绩效管理考核中扣减分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纪检办公室严肃追责问责。

附:临空经济区“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改革授权委托书

临空经济区“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改革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临空经济区(廊坊)公共服务局

为扎实推进“一窗受理 集成审批”改革,优化提升实体“大一窗”服务功能,委托方授权委托廊坊临空经济区公共服务局对项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提供“大一窗”服务。

一、权限范围

1.收件受理权

收件权:授予受托方对本部门纳入改革事项申请收件权,受托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授权事项办事申请进行统一接收和登记。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申请材料标准,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符合格式规范、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是否一致、本次申请是否在受理范围内等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接收,列明接收的材料清单,出具收件通知书。不在办理范围的当场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

受理权:授予受托方对本部门纳入改革事项受理决定权,受托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授权事项办事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委托方提供的申请材料标准,逐项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要求的由受托方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注:其中,收件权和受理权根据委托方具体事项逐项明确,附授权事项明细表。

2.一次性告知权。授予受托方对本部门纳入改革事项一次性告知权,受托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对能够当场判断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格式规范的,现场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及时补齐补正相关资料;对委托方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预审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由委托方告知受托方后,受托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期限。

3.原件核验权。授予受托方对本部门纳入改革事项原件核验权,对收件(受理)过程中需核验原件的,由受托方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原件核验职能,委托方认可受托方核验结果。

4.审批结果送达权。授予受托方对本部门纳入改革事项审批结果送达权,委托方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后,按约定方式制作并向受托方提供审批证照、批复等办理结果,受托方可在授权范围内,于1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方式送达办理结果,并做好送达登记手续。

5.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账号使用权。授予受托方对本部门纳入改革事项涉及的业务自建系统账号密码使用权,委托方对本部门纳入改革事项涉及的业务自建系统至少一个账号密码授予受托方,受托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授权事项涉及的自建业务系统进行账号登录收件或受理。

二、委托期限

本委托期限为2年,自委托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委托期限届满后,若委托方或受托方未提出终止的,本委托自动续期。

三、权利义务

经协商,在履行委托管理期间,双方负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按职权法定原则,该委托授权不影响申请人和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方就受托方在授权范围内对委托事项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受托方应严格按授权范围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委托权限或不按授权要求办理的,由受托方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委托方对受托方在授权范围内正确实施委托事项负有业务指导和培训义务。委托方应对委托事项和授权要求制定规范详尽的办事指南,向受托方提供审查要点、空白格式化申请表(书)及其填写范本、各类法律文书、答疑手册等指导材料。

3.委托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调整,委托方须在正式实施前10日内正式函告受托方,并将调整后的办事指导材料提供给受托方,及时修改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有需要的可组织业务培训。委托事项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原因依法取消或停止实施的,委托方应在取消或停止实施前5日内正式函告受托方,在政务服务网发布取消或停止实施公告,该委托事项的委托自动终止。

4.委托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受托方做好委托事项的服务工作。对受托方转报的申请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反馈预审意见、审查决定和办理结果,在作出审批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交给受托方。受托方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的办事咨询,按委托方提供的办事常见问题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材料统一进行现场答复,无法现场答复的,转由委托方进行答复。对受托方转送的业务咨询、查询或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答复意见。协助受托方加强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5.受托方应为实施受托事项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提供通用的网络、信息系统、场地、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配备充足的综合窗口人员及运行经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承诺办理时限,对整个服务流程进行跟踪,对即将到期事项提醒委托方尽快处理完结。

6.受托方应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操作规程提供服务,实行办件全程电子留痕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追责制度,加强受托事项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

7.因委托方对授权事项未尽到指导义务致使受托方无法正常或正确实施委托事项的,受托方有权即时终止相关事项的服务,并将有关情况报委托方和临空区管委会备案。因委托方提供的办事标准与法律法规或其他关联事项的办理相冲突,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或委托方在规定材料和要求基础上自行增加,引起的行政投诉或行政诉讼,由委托方作为主体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8.受托方应主动收集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委托方,协助委托方不断改进操作规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委托书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                         (印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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