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征收标准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收费主体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
计费单位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财综〔2002〕73号 财税〔2015〕122号 财税[2022]50号 冀财综[2012]9号 冀财税[2016]25号 省税务局通告[2022]3号 |
收费范围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 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 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
征收对象 |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审批、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
征收方式 | 缴纳义务人在接到审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费通知后,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费。 |
减免规定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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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邮箱 | 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邮箱:lflkfg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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