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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耕地开垦费的收费信息

撰写时间:2023-12-22 字号:[大][中][小]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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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耕地开垦费
征收标准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指标实行有偿调剂,调剂价格按照每亩18万元执行。单独申请调剂产能、水田指标的,产能指标每亩0.5万元,水田指标每亩2万元。
收费主体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计费单位 单位:万元/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减免)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减免)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
收费范围 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范围内
征收对象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 缴费人按通知缴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减免规定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减免)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减免)
监督举报邮箱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规划建设局邮箱:lkghjsj@163.com
1、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63.17 KB)
2、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pdf (79.87 KB)
3、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pdf (190.3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