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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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
计费单位 | 元/平方米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计价格〔2000〕474号,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20〕58号,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
收费范围 | 临空区划定范围内分属于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的单位或个人 |
征收对象 | 对临空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但确因有关规定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规定收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征收方式 | 执收单位开具并在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录入缴款通知书,缴费人按要求进行缴纳。 |
减免规定 | 计价格〔2000〕474号; 国发〔2007〕24号; 国发〔2013〕25号; 国发〔2013〕35号; 国办发〔2011〕45号; 国办发〔2013〕103号; 财税〔2014〕77号。 |
监督举报邮箱 | 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邮箱:lflkfg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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