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
联系电话:0316−6810112
通讯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空港道58号政务大厅1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