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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分局 撰写时间:2024-09-20 字号:[大][中][小]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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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0日-9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6-6810112

通讯地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空港道58号政务大厅1楼

邮编:065000

附件: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供水特许经营项目-科技创新区地表水厂一期项目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