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督促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改的通知》有关要求,你单位已被列入廊坊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警名单。请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就现存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后,请于8月27日前将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件)提交廊坊市住建局审核,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未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廊坊市住建局将按照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上报河北省住建厅,依法依规处置。
附件: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
(廊坊)住房建设局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王宇微 联系电话:1513342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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