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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撰写时间:2024-06-24 字号:[大][中][小]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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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研究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共分七部分。

第一部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提出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确了返还条件、标准、企业划型、资金用途及执行期限5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包括补贴对象、证书范围、补贴标准、享受次数、不能重复享受的情形、申领渠道及执行期限7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全力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底线。从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3方面,提出及时足额落实保生活待遇。

第五部分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对稳岗返还、待遇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项政策的经办模式、发放渠道、信息系统建设等提出具体要求。

第六部分严密防范基金风险。从监测预警、健全防控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严格要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5方面强化了防风险举措。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领导。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联动、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调度指导5方面提出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降费率政策保障参保市场主体普遍受益。经办机构通过内嵌征缴比例到信息系统,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

(二)稳岗返还政策的两个新变化。一是扩大了资金用途,在现行四项用途(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基础上,明确还可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二是优化了经办模式,明确要求根据受益企业提供不同的经办服务,对普通企业,继续使用“免申即享”发放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指导企业用好稳岗资金;对劳务派遣单位,要指导主动申请。

(三)技能提升补贴新限制。一是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二是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