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廊坊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字〔2022〕51号),为推动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结合廊坊实际,研究提出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4部分,包括15项政策措施和1项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系建设。包括5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规范。二是健全监管体制。三是推动规则对接。四是加强标准认证衔接。五是实施同线同标同质。
第二部分加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包括5个方面。一是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示范企业。二是鼓励企业同步拓展国内外市场。三是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四是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五是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产业基地建设。
第三部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包括3个方面。一是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新模式。二是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级平台。三是鼓励申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第四部分强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保障。包括3个方面。一是加强人才服务。二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三是加强工作保障。
三、出台意义
《若干措施》全面对标对表国家、省文件要求,逐项研究、逐项细化、逐项配套,确保国家、省政策落实落地。同时,通过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廊坊市实际进行借鉴吸收,在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同步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等方面提出了一批具有创新性的政策措施。此外,《若干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改革开放、规则衔接,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的原则。通过深化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内外联通网络、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促进标准和质量提升等关键点上发力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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