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日
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紧紧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着力壮大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将以5G基站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制定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标准、规范,实现信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建立公共资源合作共享机制,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推动通信杆塔与电力、市政、交通等部门杆塔资源实现双向开放和一杆多用,鼓励探索多样化合作模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和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电网容量扩容时,预留5G基站用电量需求。对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基地内的数据中心、灾备中心、超算中心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和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大数据中心(项目)用电,可自愿选择执行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优先支持数据中心参加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火电打捆与数据中心开展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医疗、教育、交通、环保等领域开展基于5G、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典型示范和应用试点,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和应用示范项目计划。鼓励各地加强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应用项目谋划储备工作,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优先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产业数字化支撑和服务能力
(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项目建设。围绕产业数字化关键环节,加快智能模块、工业软件、管理系统的集成,推动研发、设计、生产、营销、流通等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对传统制造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省级工业转型(技改)专项资金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补助金额不超过已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总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鼓励重点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企业内网标杆网络。鼓励电信运营商优先保障工业企业网络服务,推出更有针对性的优惠资费方案和企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培育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可推广复制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示范,按照每个试点示范信息化软硬件设备投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鼓励云服务商对上云企业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运营模式好、带动作用大、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和解决方案,列入全省推广清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强检验认证平台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发一批具有行业特点、技术优势的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系统。鼓励工业技术软件化,支持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开发应用。鼓励软件企业通过标准认证与评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高等级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评估,纳入支持范围。推动关键软件技术突破、软件产业生态构建。鼓励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社会化的软件业务和系统集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引进培育市场主体
(八)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对于我省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榜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信息技术领域的重大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鼓励各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政策。对信息技术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按我省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九)引进优势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引导基金作用,下大力引进国内外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等行业龙头企业,促进一批重大招商项目落地。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内数字经济企业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除享受省财政金融合力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补助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
(十)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及转化。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5G基站用核心材料及大功率GaN器件、北斗导航基带芯片和终端设备、新型显示关键材料和模组终端、钢铁大数据集成化应用、智慧绿色能源大数据、基于环保大数据的监控预警及溯源评估、机器人核心部件和集成应用、智能工厂、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促成数字技术成果在我省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按不高于技术交易额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支持各地聚焦产业需求,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专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建设一批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其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定期对各类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能力测试和可信度评估,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发明人,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给予奖励。对主持制(修)订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我省各类企业或团体,在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发布后分别给予资金资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具有国内外首创重大技术发明或在关键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且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的高端创新人才或一流创新团队,来冀实施成果产业化项目,且符合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及要求的,政府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积极支持。对其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研究课题、重大创新平台,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培养技能型专业人才。聚焦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方向,支持省内重点高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基地,谋划建设一批大数据学院、实训基地,培养大批量、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型人才。推动软件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化示范型软件学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
五、构建数字经济发展良好生态
(十五)打造开放合作的知名品牌和载体。全力支持举办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创新举办方式,丰富举办内容,进一步提升行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支持省内重点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积极承办全国性的行业级、专业级的数字经济展会、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强化对外交流合作。定期举办全省性的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一批优秀创新企业、优秀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推动数字产业化聚集发展。鼓励全省大数据与物联网、电子信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等数字经济产业向园区集聚。支持现有产业基地、园区创新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改革举措,延伸产业链条,吸引配套产业,完善数字化产业体系。对培育数字经济成效显著、聚集效应好、带动性强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支持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数字经济生产要素充分流通机制,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交易规则、标准合约等政策体系。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的全面深度融合。组织开展智慧冬奥典型应用、车联网和车路协同创新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营造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创新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管理方式,探索实行审慎包容的监管模式,推动由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向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转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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