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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标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标准:
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住房的补贴5000元/套;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住房的补贴10000元/套;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的补贴15000元/套。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 自2024年9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商品住房网签,完成合同备案,于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足额缴纳购房契税并取得完税证明的个人,可享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段定额补贴(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不能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1. 在2024年9月22日前已经网签,在购房补贴期间办理网签备案变更手续的;
2. 在2024年9月22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间申请撤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的;
3. 购买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车库、停车位、储藏室等非商品住房的。
三、购房补贴办理程序
(一)购房人申请
购房人在完成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全额缴纳契税后,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1.《廊坊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廊坊市住建局官网下载申请表并填写,经购房人签字、摁留指纹确认);
2.购房人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银联卡及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3.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共同购房的,由共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并指定其中1人名下账户作为购房补贴收款账户等内容。
(二)开发企业汇总报送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填写《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每月15日前将购房人提供的资料和《汇总表》一并报送至辖区住建部门进行审核。
(三)办理
1.辖区住建部门初审。辖区住建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购房补贴政策的要及时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告知购房人。重点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初审完毕后,每月20日前向市住建部门报送审核结果。
2.市住建部门复审。市住建部门对各区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审核完成后,及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市财政部门。
3.市财政部门、住建部门联合发文,将资金下达有关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拨付至区住建部门。
4.各区住建部门按照市住建部门审核批准的发放清单,在财政支付平台将购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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