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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先照后证”?
答:指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试验区内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项目涉及企业登记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问:自贸试验区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有什么不同?
答:除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试行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登记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不登记公司实收资本。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
问: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类型?
答:外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是指:1)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等形式;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指中外合作非法人企业。其他类型包括: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等。
问: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与区外有何不同?
答:自贸试验区内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问:哪里可以查阅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
答:建议企业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的网站,查阅国家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

问:对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问:什么是境外投资?
答:境外投资,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新建、购并、参股、增资等方式在境外或取得既有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项目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问:自贸试验区内外商投资管理实行备案制与现有审批制有什么不同?
答: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是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的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管理新模式。即: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境外投资的一般项目和投资开办企业由核准和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


备案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在于:在审批制管理模式下,在外资准入阶段,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对其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拟设
问: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受理哪些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答:按照商务部2015年第12号公布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试验区内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制。试验区管委会负责本市权限内的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问:自贸试验区企业是否可以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答:除总体方案中规定必须在自贸试验区内经营、提供服务的领域外,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问:自贸试验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什么?
答: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

问: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区内的企业都开始用新版营业执照,请问原来的执照还可以使用吗?
答:可以。自今年10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启用新的营业执照。10月1日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问:自贸试验区注册的企业还需要年检吗
答:不需要。工商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取消了企业年度检验,但试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即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部门将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

问:什么是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答: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在传统投资协定采取的控制模式中,国民待遇适用于投资建立之后的阶段。而准入前国民待遇则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的阶段。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问:廊坊自贸区在金融开放领域有什么制度创新举措?
答:大兴机场(廊坊)自贸试验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大兴机场(廊坊)自贸试验区实施方案》规定的制度创新任务,在金融开放和风险防控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探索,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注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支持试点设立健康保险等外资专业保险机构、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等一些制度创新举措,旨在通过自贸区这一特殊区域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进一步促进区域的金融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