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耕地开垦费政策明白卡

来源: 撰写时间:2023-03-30 14:30:03 字体: 分享

 

一、收费项目
耕地开垦费
 
二、收费标准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储备库中的补充耕地指标实行有偿调剂,调剂价格按照每亩18万元执行。单独申请调剂产能、水田指标的,产能指标每亩0.5万元,水田指标每亩2万元。
 
三、收费主体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四、计费单位
单位:万元/亩。
 
五、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六、收费范围
廊坊临空经济区规划范围内。
 
七、收费对象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使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八、征收方式
缴费人按通知缴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九、减免规定
      无。
 
十、监督举报邮箱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规划建设局邮箱:lkghjs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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