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明白卡

来源: 撰写时间:2023-03-09 17:33:25 字体: 分享

 

一、收费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
(一)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地区 建设项目征收标准
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 80-180
县级市规划区 60-120
县城规划区 40-90
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 20-50
(二)廊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详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收费主体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四、计费单位
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收费范围
临空区划定范围内分属于广阳区、永清县、固安县的单位或个人。
七、收费对象
凡在临空区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八、征收方式
执收单位开具纸质缴款通知书,缴费人携带缴款通知于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九、减免规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建设项目减免配套费。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补缴配套费。
十、监督举报邮箱
临空经济区(廊坊)发展改革和财政局邮箱:lflkf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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