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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来源: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撰写时间:2023-03-11 10:43:01 字体: 分享
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各局办、中心、市直各派驻机构、临空集团各部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1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更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临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竞争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1.优化企业准入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建立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报告制度。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证照联办”,企业开办压缩到3小时以内,变更登记实施“承诺即办”。

2.建立歇业备案制度。对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但客观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将办理歇业时涉及的歇业备案、税务停业登记、公积金缴存等相关申报手续整合,简化材料、专窗办理、信息共享,帮助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时机成熟时“一键重启”。

3.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全面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简化服务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压缩服务时限,实现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公章备案信息、海关报关单位等涉企事项注销“一网申报、同步指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时反馈”,为企业提供申请、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探索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试行简易审理程序,压缩审理程序和周期,深入推动适用“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信息化赋能平台”,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升破产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施行市级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推动建立县(市、区)级府院联动和无产可破案件审判工作费用保障机制,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

4.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取消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5.实施“一照多址”登记。对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可以免予登记,只需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并在营业执照照面住所一栏中注明“一照多址”,即一本营业执照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地址,无需重复办理税务、企业年报等手续。

6.实施“一址多照”登记。市场主体使用园区平台、企业孵化器等集中办公场所作为住所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的,由上述托管机构与登记机关签订《集群注册登记服务协议》,并向登记机关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资料,实现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照面住所一栏中注明“集群注册”,打破经营场所限制,集约场地资源利用,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托管机构代为批量集中办理注册登记、代收法律文书等,实现办照“零门槛”。

二、打造办事更加便捷的政务环境

7.推行线下“一窗综办”。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实施“一窗受理、集成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完善具有排队叫号、自助查询、自助申报、服务评价等功能的智能系统,提供全程领办代办等高品质服务,让企业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口,办所有事”。

8.推行线上“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注销、水电气暖、物业、招工用工等涉企经营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探索开展常见经营业态套餐式审批,提升线上线下涉企服务能力;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成果,将“一网通办”延伸至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

9.推进“承诺即发证”、“拿地即开工”。以高效办成项目开工“一件事”为目标,优化产业项目落地手续办理流程,规划条件与入区协议制定等前期工作同步开展,以标准替代审批,以承诺简化手续,实现无缝衔接、并联推进;提前介入并联审查,土地挂牌期内同步开展意向建设单位参与的项目策划生成、合规性审查和项目从立项至施工许可的全链模拟审批等工作,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开槽施工许可证。

10.试行线性工程“分段施工许可”。聚焦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分段用地”的堵点难点问题,在全省首推市政线性工程“分段施工许可”,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先行用地范围,对公路建设项目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推动项目建设“小步快跑”。

11.深化房建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深化房建项目“分阶段施工许可”,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核心,在取得用地手续、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方案审查意见)、基槽审图意见,确定总承包施工单位后,即可先行核发基槽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放线验线同时进行,缩短办理时限。待地上部分建筑物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再行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为重点建设项目快落地、早开工保驾护航。

12.整合优化项目建设“全链条”审批流程。进一步整合优化工程项目从土地手续办理到立项、施工许可各环节办理节点,将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全流程压缩到158天以内,为项目手续办理谋划最优“路线图”。

1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拓展“单一窗口”证件申领范围,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推行进口许可证件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办理。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提升货物通关效率。继续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除涉密事项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优化检验检疫作业,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14.创新打造数字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数字临空”建设,全面提升“全程网办”率和“一网通办”能力,创新打造临空数字政务服务临空新模式,探索开展临空“元宇宙”政务大厅建设,设置智能数字客服,集成“虚拟接待室”“智能极速审批”“云踏勘”等国内先进数字应用场景,强化大数据认证、智能授权、智能导办、结果共享等功能,通过数字化赋能,推动高频便民便企事项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异地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

1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加强“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实施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16.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推进园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公布区域评估成果,明确适用情形,规划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士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论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共享复用,区域内项目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未列入节能审查目录的项目,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直接共享复用,不再进行单项评估评价;符合规划环评结论的建设项目,可与规划环评共享区域环境质量、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选址符合性分析、总量控制要求、配套基础设施可行性等内容。

17.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既有建筑进行不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以及进行不包括建筑装修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诺后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8.精简审批手续。将规委会纳入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推动审议会召开时间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紧密衔接;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前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物流项目中的物流仓库等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不再配建防空地下室。

19.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会商会审和分级协调为核心的重点项目联合办理机制,组建“项目专员”服务队伍,“精准导办、精心帮办、精诚代办、精细督办”,主动向前延伸服务链条,构建“政务带前期+产服跟到底”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20.强化企业承诺履约便利度。根据临空经济区建设实际,增加企业办事便利度,尝试推行施工许可承诺资金情况证明多样化,承认建设单位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银行保函和支付工程款的银行收款回执单等材料作为证明资金到位材料。

21.通过“多评合一”方式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立项阶段,对可研报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节能审查等需要三方评估事项,按照“统一告知、统一编制、统一评审、统一送达”的原则,一次性组织三方评估,推进评估评价事项由“串联”办理转变为“并联”办理,压缩整体审批时限。

22.推进河北自贸区各片区与北京副中心“区域通办”。贯彻落实省自贸办总体工作要求,本着便民利企原则,推进临空经济区(自贸区)片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政务服务“区域通办”工作,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异地办理。

三、打造行为更加守约的信用环境

23.深化告知承诺改革。以便民利企为导向、诚信守诺为支撑,通过建立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当场许可、监管部门履诺核查三方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告知承诺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围和更多领域简化审批,推动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真正向宽进严管、高效便民、公开透明转变,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24.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监管,建立预警防控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完善审批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促使企业主动纠错、纠偏,激发守信意愿,引导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四、打造监管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

25.开展高效便捷诉讼服务。推动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搭建助企司法帮扶绿色通道,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司法便利。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行 “一窗通办”,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司法救助。

26.深化破产审判执行工作。推进破产预重整制度,提高市场重组、出清质效。加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监督管理。推动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度落地见效,提升债权回收比例。审慎推进“执转破”的有效实施,确保“执转破”程序衔接顺畅。

27.突出企业经营风险防范。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加强与重点产业、传统产业、特色产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常态化交流,针对企业在合同签订、融资借贷、用工争议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28.营造营商环境浓厚氛围。对涉诉企业实行“一企三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向企业推送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建立涉企司法服务“直通车”,延伸司法民主推进工程触角,开设法官论坛、院长信箱,确保帮扶解难常态化。

29.加强创新行业监管。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探索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深化“互联网+综合监管”,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提升重点领域执法监管行为。

30.推行“包容审慎”执法。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首次发生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限期整改为主,免予行政处罚;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五、打造融资更加顺畅的金融环境

31.推动金融服务供给增量提质。健全融资推送和金融机构对接服务机制,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增速。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清理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3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实施上市挂牌补助、首发债券补助、资产证券化补助等,支持引导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33.优化融资信贷服务。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模式和流程,加强政企银沟通合作,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共享应用。

34.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协同。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推行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开展“电子税务局”与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缴纳。强化业务协同获取共享信息,探索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和资料查询业务“跨省通办”。

35.提升“纳税”便利度。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统一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办税预审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办税缴费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推进建设无人值守的智能办税网点。探索设立税务社会共治点,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税费咨询、事项办理、权益保护和政务服务的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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