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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撰写时间:2023-01-18 15:01:59 字体: 分享

  《河北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3年1月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2022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对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做出了明确部署。数据资源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若干措施》立足政务数据在调节经济运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等方面对政务数据的现实需求,确定了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的目标、总体架构和具体任务分工,是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的国家文件的配套措施,对于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价值,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若干措施》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一是突出系统性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广泛,需要全省统筹、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若干措施》强调加强统筹,采用系统性思维推进工作,是政务数据应用时间表和路线图的再调整、再优化。

  二是突出应用牵引。《若干措施》立足政府管理和服务场景,贴近企业和群众需求,坚持以政务数据的应用需求牵引数据治理和有序流动,推动政务数据更好地服务数字政府建设。

  三是突出创新驱动。《若干措施》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把握政府管理和大数据应用的内在逻辑关系,注重运用新技术保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先进性,为政务数据应用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将会带来什么改变?

  《若干措施》着力破解数据共享难、协同难、质量低等问题,利用政务大数据平台,通过提升数据质量,强化数据的开发利用等手段,提高政务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让数据多跑路和多说话,促进政府管理和决策更加科学、政务服务更加便捷。例如,在企业办事时,系统通过关联查询市场主体数据,可以进行企业基本信息“预填写”,有效减少错误填写和重复校验,提升服务便利程度,还可以通过数据分析手段进行精准的政策信息推送,让企业群众获知最有用的政策信息。在进行政府监管时,监管部门可以分析多种渠道的监管数据,从而更加合理的确定监管行为和措施,提升监管的科学化、人性化水平。

  四、如何理解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工作任务?

  《若干措施》确定了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的目标、总体架构,明确了统筹管理、数据目录、数据资源、共享应用、数据服务、算力设施、标准规范、安全保障8个方面“一体化”工作任务。落实这些工作,一是要依托强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把业务工作和技术平台建设工作统筹起来,形成上下联动、管理有序、标准规范的工作格局,为数据充分应用打下良好基础。二是要依托技术先进、性能强大的政务大数据平台,规划建设政务数据“高速公路”,形成政务数据“仓库”,建立政务数据“超市”,搭建大数据分析“中枢”,实现政务数据“快递式”应用,从而更加高效发挥数据资源价值。三是要全面摸清政务数据的底数和进行编目,并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让数据确权、定责、分类和贴标签,提升数据的权威性和质量,促进政府部门用数据改进和提升工作。四是要通过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和数据应用,贯彻数字理念、形成数字思维、培养数字技能,逐步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习惯。

相关政策解读:http://lflkq.lf.gov.cn/linkongzhengwu/zhengwuxinxi/zhengcexinxi/2023-01-18/2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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