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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 撰写时间:2021-05-08 16:50:35 字体: 分享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16号)。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4月17日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市域(郊)铁路发展,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市域(郊)铁路有序发展。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提出至2020年,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市域(郊)铁路骨干线路基本形成,构建核心区至周边主要区域的1小时通勤圈。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市域(郊)铁路发展情况,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研究并报经国务院同意,以国办文件颁布了《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针对市域(郊)铁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新形势、新要求,聚焦重点都市圈加快发展,对市域(郊)铁路功能定位、规划体系、运营服务等关键问题做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深化细化。

为贯彻落实国办函〔2020〕116号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轨道上的京津冀”规划建设情况,以及各市和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市域(郊)铁路运输的需求,研究提出了我省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

二、总体考虑

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河北是主战场。市域(郊)铁路是高质量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的重要组成,是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发展的必要支撑。我省积极有序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促进干线铁路网、城际铁路网、市域(郊)铁路网和城市轨道交通网“四网融合”发展,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

在实施路径上,一是尽最大可能利用既有铁路资源,通过路地合作,补强既有铁路、改扩建局部线路、改造站房站台、增建复线支线及联络线、增设车站等方式,公交化开行市域(郊)列车,提升客运服务品质,满足城市及周边组团通勤需求。二是积极对接京津市域(郊)铁路规划,推动京津市域(郊)铁路向我省环京津市县延伸,实现与京津同城化发展。三是慎重布局新线建设,重点支持财力有支撑、客流有基础、发展有需求的城市规划建设新线。新建市域(郊)铁路必须和城市发展、人口集聚、土地综合开发等方面结合起来,科学论证,量力而行,防范客流不足、亏损严重、资金难以为继等建设运营风险。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强调了顺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基本原则主要是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统筹衔接、资源共享,明确责任、合作共赢,改革引领、协同创新。

第二部分,功能定位和技术标准。《实施意见》明确我省重点发展的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在省内区域中心城市以及环京津重点城镇,联通城区与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并从设计速度、平均站间距、敷设方式、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技术标准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完善规划体系。《实施意见》明确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是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强调雄安新区按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执行,各市要科学编制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环京津六市要与京津市域(郊)铁路规划做好衔接。

第四部分,有序推进实施。从优先利用既有铁路资源、稳妥推进新建项目、做好综合衔接配套等三个方面规范项目实施,强调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严格依据国家批准的规划按程序审批(核准),严禁以新建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

第五部分,优化运营管理。主要从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新建市域(郊)铁路两个方面,对运输组织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等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创新投融资方式。为支持多元化筹措资金,《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对运输线路作出补贴安排,加大综合开发强度,打造站城融合综合体。

第七部分,建立持续发展机制。《实施意见》从加强路地协商合作、强化技术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项目有序实施、完善协调监管机制等方面,对市域(郊)铁路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

相关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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