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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撰写时间:2020-07-01 18:01:48 字体: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
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市气象局为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责任单位。各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重点任务的确定、分解、推进和绩效评估;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二)主要任务
1.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避免发生气象探测环境遭破坏事件。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即时插播机制,实现预警信息靶向发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每县至少有1种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可覆盖到村,且持续稳定运行。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效益,健全发布机制,落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2.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重大风险隐患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台账,完善近5年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双随机”执法检查,并组织做好落实整改。更新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乡村气象信息员。开展对本地影响较大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
3.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专业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配齐专职人员,明确人员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修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落实气象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气象防灾减灾2020年项目。强化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支撑平台本地化应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开展针对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乡村气象信息员的气象灾害防御专题培训。加强智慧气象信息员平台推广应用。
二、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底前)制定廊坊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有关培训,考核对象根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结合本地气象灾害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和责任人。
(二)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强化过程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三)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12月)。考核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要求,在报送月工作动态的基础上,对全年指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和综合上报。对未完成的指标任务,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履职尽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按照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考核指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三)确保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本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绩,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扩大交流提升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加强工作交流,利用绩效管理技术和方法,依法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
四、督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责任主体所涉及的市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员负责上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将联系方式(姓名、职务、电话)报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021679,邮箱:lfqxzhfyzhb@163.com。
市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年终考评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不定时督导核查,对数据不实、虚报瞒报和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通报。对发生重大气象灾害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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