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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 撰写时间:2020-03-04 17:49:11 字体: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12月15日,省政府公布了《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0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省政府规章,对健全全省立法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规定内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二、积极做好学习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政府立法工作队伍,切实让立法工作人员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时时刻刻对标对表《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要求,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落实。
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对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等各个步骤作了严格的程序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贯彻落实,规范政府立法活动,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切实履行职责,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新时代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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