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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临空分局 撰写时间:2023-11-20 11:41:48 字体: 分享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市委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巡察组将对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的相关市直部门,以及两个市辖区(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相关对口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察,根据需要向其他县(市)及所辖乡镇、街道延伸,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12月24日,受理信访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巡察组将重点围绕相关单位履行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各项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开展巡察。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期间设值班电话:

座机:2330179(8:00-18:00)

手机:19333630822(只接收短信)

邮政信箱:廊坊市第0323号邮政信箱转市委专项巡察组 

电子邮箱:lfswzxxcz@163.com

联系信箱:分别设置在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大门口及巡察组驻地维也纳酒店门口北侧。

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委巡察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监督邮箱:lfswxcbgs@163.com                        

市委专项巡察组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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